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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2018年度省优秀建造师和省建筑企业优秀项目经理的通知浏览数:609次
关于评选2018年度省优秀建造师和省建筑企业优秀项目经理的通知 各建筑企业: 根据苏建协建工委(2019)第5号<<关于组织开展2018年度江苏省优秀建造师及江苏省建筑业企业优秀项目经理评价工作的通知>>精神。现将我市评选工作安排有关事宜通知下: 一、 评选条件 (一)省优秀建造师评选资料要求 申报人必须认真、如实填写“江苏省优秀建造师申报表”、“江苏省建筑业企业优秀项目经理”申报表一式二份,并附相关附件资料一份(统一提供扫描件、使用A4纸型,并按顺序装订,做到整齐、美观)。申报人应将提供的有关附件资料装入档案袋内,并在档案袋上加贴封面。 附件材料内容: ① 江苏省建筑行业协会会员单位证书; ② 申报人身份证; ③ 建造师注册证书; ④ 企业出具的申报人在岗证明(原件); ⑤ 代表工程的合同及其他证明材料(在省外的参建工程必须附分包合同); ⑥ 工程获奖文件或获奖证书。 上述材料除第4项必须提供原件外,其他均为扫描件。 (二)申报人所用代表工程非其建造师注册企业承建,需由工程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提供申报人在该工程项目任职情况的证明。 (三)申报江苏省优秀建造师所承建的工程获奖时间:市优为2016年至2018年;“扬子杯”和“华东地区优质工程”为2016年至2017年;省级以上优质工程为2016年至2017年。申报江苏省建筑业企业优秀项目经理的,按照评价办法中的条件要求进行申报。 二、 省优秀建造师评价条件: (一) 取得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签发的建造师注册证书,所在单位需提供建造师在岗履职承诺书和近期社保证明。 (二) 模范遵守法律法规、职业道德和执业规范,没有发生违规违法行为。 (三) 爱岗敬业,勇于创新,业务能力强,工作业绩突出,在企业有良好的群众基础,为企业发展做出较大贡献。 (四) 重视安全生产,近3年内所负责项目未发生亡人事故。 (五) 重视工程质量管理,所申报的代表工程未发生重大工程质量事故,近3年内获两项市级优质工程奖(不含优质结构)或一项省级优质工程奖(不含优质结构)。 三、 省优秀项目经理评选条件 (一) 江苏省建筑业企业项目经理,必须在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取得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施工资质、江苏省建筑行业协会会员单位的企业服务。 (二) 具有注册建造师职业资格,在建设工程项目上担任项目经理并从业7年以上。所在单位需提供在岗履职承诺书和近期社保证明。 (三) 近5年内曾被评价为“江苏省优秀建造师”。 (四) 恪守项目经理职业道德及自律要求,无失信和违规违法等不良行为和记录。 (五) 严格执行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积极推广应用项目管理信息化和新规范、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成绩突出。 (六) 严格执行安全、质量、成本、进度控制,圆满完成工程项目承包合同中由项目经理负责履行的各项条款,取得明显经济和社会效益。 (七) 重视安全生产,近5年来没有发生亡人事故。 (八) 注重质量管理,精益求精。近5年来通过竣工验收的工程项目,质量合格率100%,至少获得一项省部级工程质量奖(不含优质结构)。 (九) 近5年内至少获得一项省标准化星级工地或智慧工地。 (十) 注重绿色施工,近5年内至少获得一项省部级绿色施工示范工程。 (十一) 对担任特殊工程和长期从事海外工程建设,不能参加工程质量评优的项目经理,可根据工程项目的建设规模、重要程度、社会影响参加评价。 具备(一)(二)(三)(四)(五)(六)条同时还必须满足(七)(八)(九)(十)中的两条或(十一)条。 四、 申报资料上报时间、地点 省优秀建造师和省优秀项目经理申报资料请于2019年7月12日前上报市建协建造师工作委员会(中山南路48号,老建工大楼403室)。
联系人: 沙居祥 联系电话: 13952263636
徐州市建筑协业会建造师工作委员会 2019-07-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