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转发《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组织开展2014、2015年度江苏省优质工程奖“扬子杯”申报工作的通知》浏览数:265次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组织开展2014、2015年度江苏省优质工程奖“扬子杯”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省辖市建设局(委)、城管局、园林(市政)局,省有关部门: 为提高全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水平,推动“质量强省、质量强业”战略,根据《江苏省优质工程奖“扬子杯”评选办法》(苏建规字〔2015〕2号)的规定,现组织开展2014年度、2015年度江苏省优质工程奖“扬子杯”申报工作。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 申报对象 申报2014年度江苏省优质工程奖“扬子杯”的工程为2013年9月30日以前竣工验收并已投入使用、申报2015年度江苏省优质工程奖“扬子杯”的工程为2014年9月30日以前竣工验收并已投入使用的房屋建筑、市政、园林、交通、水利、电力、通信、城市轨道交通等建设工程项目以及装饰、安装、钢结构等专业工程项目。申报工程规模要求见附件1。 二、 申报程序 (一)建筑企业自愿申报江苏省优质工程奖“扬子杯”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将工程项目申报表及资料报项目所在地省辖市行政主管部门。 (二)各省辖市行政主管部门和省相关单位对工程项目申报资料进行初审,按照建议申报数择优推荐申报项目,签署意见后将工程项目申报资料报“扬子杯”评选委员会办公室。 “扬子杯”评选委员会办公室委托省相关行业协会(学会)接收相关申报资料,其中房屋建筑、交通、水利、电力、通信等工程项目申报资料送江苏省建筑行业协会,市政工程项目申报资料送江苏省市政工程协会,园林工程项目申报资料送江苏省风景园林协会,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项目申报资料送江苏省土木建筑学会,装饰专业工程项目申报资料送江苏省装饰装修行业协会,安装专业工程项目申报资料送江苏省安装行业协会,钢结构专业工程项目申报资料送江苏省建筑钢结构混凝土协会。 请各地将2014年度和2015年度申报资料分开汇总。 三、 注意事项 (一)江苏省优质工程奖“扬子杯”实行企业自愿申报,优先选择绿色建筑以及实施绿色施工、建筑产业现代化、有重要技术创新的项目,各地行政主管部门应按照申报要求认真审核,择优推荐。 (二)申报江苏省优质工程奖“扬子杯”项目的工程设计应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和行业技术标准、规范。列入省级优秀勘察设计奖评选范围的房屋建筑、市政、园林项目的工程设计原则上应获省城乡建设系统优秀勘察设计奖。交通、水利、电力、通信项目的工程设计应获省(部)级以上优秀勘察设计奖。鉴于《江苏省优质工程奖“扬子杯”评选办法》(苏建规字〔2015〕2号)为2015年8月颁布,为做好江苏省优质工程奖申报过渡工作,申报2014年度和2015年度江苏省优质工程奖项目对获省(部)级优秀勘察设计奖不作为强制规定。2016年起,申报江苏省优质工程奖项目的,其工程设计申报要求按照《江苏省优质工程奖“扬子杯”评选办法》规定执行。 (三)申报江苏省优质工程奖“扬子杯”的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请单独列表申报。 (四)申报截止日期为2015年10月15日。 附件: 1、建议申报人数 3、申报工程规模
|